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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检疫摘要

国外加严木制品甲醛限量控制措施

日期:2010/3/26 人气:2419
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(CARB)于2008年4月通过了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,该措施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    上述新法规第一阶段的甲醛限量标准与日本的F☆☆☆标准相当,第二阶段的限量标准和F☆☆☆☆相当。这是相当严格的限量要求,所构筑起的“绿色壁垒”对整个人造板业及相关产业如家具业、地板业都将产生不小的影响。
    据徐州检验检疫局胶合板实验室(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木制品专项检测实验室)初步统计:2008年检测输往美国有关地区的产品占总量的35%,如果按上述新标准衡量,能满足限量要求的产品合格率仅为29%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:一是企业对国外标准要求不了解,环保意识不强;二是目前人造板制品市场竞争激烈,竞相压价,为降低生产成本导致原料品质下降,甲醛释放超标问题久拖不决;三是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,不能较好地掌握生产过程中影响甲醛释放的关键技术。
    为此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,对国外加严木制品甲醛限量检测标准应予充分关注,积极应对。要主动关注输入国的技术法规标准要求,对设计和生产环节严格控制,预防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;探索建立人造板制品产业协会组织,协调人造板制品价格、品质、技术标准等各方面的问题,形成产业规模化优势;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,加强原料、半成品及成品的测试和检验,把握好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点,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环保安全,不断增强我国人造板制品的国际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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